繳了24年勞保!他55歲前過世「家屬一毛都領不到」 背後原因曝

曾有媒體報導,一名男子繳交勞保費最高級距長達24年,只差半年就滿55歲、達到可請領老年年金的年齡,沒想到近期卻因病過世了。勞保局以他未滿55歲、年資未達25年等理由拒絕給付。對此,他的家人認為繳交勞保費24年,最後1毛錢都領不到,24年的保費如同「充公」,實在讓人無法接受。

 

繳了24年勞保!他55歲前過世「家屬一毛都領不到」 背後原因曝

 

這件事發生在桃園一名男子身上,他52歲那年離開職場,投保勞保繳費達24年,而且都是以最高級距投保,但後來在距可請領老年年金55歲還有半年時間時因病過世。家屬本來以為可以拿到勞保給付,但勞保局卻以當初退保時年齡未滿55歲、投保未滿25年拒絕給付,讓家人無法接受。

 

▼勞保局桃園辦事處表示,請領勞保年金須符合「年滿50歲、投保年資25年」或「年滿55歲、投保年資15年以上」之一條件,若在投保期間因病離職一年內過世,勞保也有相關給付可以請領,但桃園這名男子不符合條件,所以無法請領到勞保給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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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規定,被保險人在勞保加保期間身故,或在退保後1年內身故、且死亡原因在加保期間就已發生,可以有兩筆錢可領,一是「喪葬津貼」,另一是遺屬請領的「遺屬津貼」或是「遺屬年金給付」(兩者擇一)。

喪葬津貼的規定為「幫被保險人辦理後事的人,可領5個月」、「如果沒有家屬,或是家屬不符合申請定,幫忙出錢辦理後事的人,可領10個月」。家屬津貼的規定為「參加勞保不到1年,可領10個月」、「參加勞保1~2年,可領20個月」、「參加勞保2年以上,可領30個月」。

遺屬年金的算法則為「以參加勞保年資計算,如果計算出來不到3000元,以3000元計算」、「遺屬家計:同一順序家屬有2人以上時,每多1人加發25%,最多加發50%」。

來源:網路資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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