警方執法過當? 家屬嗆「你把他打死就是不對」 10年來只有2例判無罪

台南日前爆發一名翁姓通緝犯為了逃亡,竟駕車拖警的嚴重事件。最後通緝犯被警方擊斃,但卻惹來家屬質疑警方「執法過當」。事實上,近10年來有爭議的警方開槍事件,僅有2例獲判無罪,顯示警方在執法環境上的艱難。

 

▼嫌疑犯翁國銘日前遭警方逮捕,但他途中企圖開車逃亡,警員趴在他車上試圖阻止他拔鑰匙,但翁嫌竟拖行員警,讓另外2名員警情急開槍,將翁嫌擊斃。事後,翁嫌家屬不滿說:「他只是拒捕而已,你把他打死就不對了,你可以射他腳,但你不可以射他身體。」

警方執法過當? 家屬嗆「你把他打死就是不對」 10年來只有2例判無罪

警方執法過當? 家屬嗆「你把他打死就是不對」 10年來只有2例判無罪

 

▼1. 2017年,越南移工阮國非爭議。

過去也發生過不少次警方執法的問題,當時越南移工阮國非吸毒後全身赤裸,在河堤邊砸車。新竹縣竹北分局獲報後派2名員警前往阻止,被阮國非踹斷鼻樑、丟石頭,警方雖噴辣椒水警告,但仍無法阻止阮國非,後來見到他搶奪警用車,連開9槍擊斃。檢方認為阮國非手上沒武器,射輪胎威嚇即可,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員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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▼2. 2016年,劉政國追緝贓車案。

楊梅員警劉政國在凌晨巡邏時,發現失竊的贓車,由於對方拒絕盤查,他為了避免贓車逃逸,開槍射擊右後方輪胎,子彈卻從車窗玻璃灌入,一槍射死裡頭的徐姓少年。檢方認為劉政國在「沒辦法保證不射歪」的情況下,根本不該開槍,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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▼3. 2014年,葉驥案。

桃園楊梅分局的警員葉驥當時接獲通報,到資源回收場準備逮捕羅姓通緝犯。他要求對方下車盤查、對空鳴槍示警,但羅嫌仍發動車輛,於是朝羅嫌腿部開了3槍。羅嫌重傷後仍然堅持開車逃逸,後來跌落附近稻田,失血過多死亡。最高法院認為葉驥可以射輪胎阻止,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6個月,三審定讞,引發社會譁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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▼4. 2013年,張景義射死逃犯。

拒捕的黎嫌當時開車逃到台北西門町,警員張景義正好在場處理路倒事件,見到黎嫌朝人行道衝撞,擔心造成民眾危險,朝車輪開2槍,但一槍不慎穿過車窗,擊斃黎嫌。官司纏訟多年,今年1月張景義獲判無罪,但黎嫌家屬仍然堅持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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▼5. 2011年,警員自衛擊斃嫌犯。

當時內湖分局的警員朱世凱、吳俊德獲報,林姓男子在路上作亂,趕到現場阻止時爆發激烈衝突,林男更手持西瓜刀朝警方揮舞。警方對空鳴槍示警後,連開4嗆將林男擊斃。事後檢方判斷,朱姓員警當時跌倒在地,與林男距離不過半步,若不開槍,自身反而會有危險,獲不起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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▼6. 2008年,林冠宏追捕逃犯。

蘆洲分局的員警林冠宏當時在路上執行勤務,發現有2男共騎一輛重機,但車牌以毛巾遮蔽,形跡可疑。由於對方拒檢逃逸,他連開6槍,擊斃後座的吳男。檢方認為對方並沒有衝撞攻擊行為,林冠宏執法不符合用槍比例原則,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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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方在開槍時刻大多千鈞一髮,很難在當下做出縝密的判斷,只能憑著直覺行動。網友看到這些案例,也不滿表示:「難怪歹徒猖獗,光賭警察不敢開槍就贏一半了」、「通緝犯撞死員警、砍殺員警,判刑賠錢關幾年,不痛不癢」、「以後警察每人配一支水槍好了」、「以後教育小孩子千萬不要去當警察、消防員,即使做正確的執法判斷,政府不但不會保障你甚至還會懲處你,死老百姓也只會打打嘴砲也不會管政府。」

來源:ETtoday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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