員工堅持穿瑜伽褲上班!老闆火大開除她 勞工局:雇主已違法
2024年07月15日近日,一名女子因堅持穿瑜珈褲上班而遭公司開除,引發社會熱議。這名女子的行為被老闆與人力資源部門多次警告後仍不改正,最終被迫離職。網友大多支持老闆的決定,但勞工局表示,因為服裝規定而開除員工,雇主已違反法律。
這名女子在一家報關行工作,上班時穿著緊身短版T恤和瑜珈褲。老闆要求她換制服或回家換衣服,但該員工以「穿衣是個人自由」為由拒絕,並不顧老闆「再犯將被開除」的警告。次日,該員工仍穿著相同服裝上班,老闆因此要求她填寫離職單。
此事件在網上引發廣泛討論,大多數網友支持老闆的決定,認為在正式工作場合應該有相應的著裝要求。一位民眾表示:「如果你是比較正式的工作,穿瑜珈褲本來就不太妥當。」然而,也有部分民眾認為解雇過於嚴厲,認為「穿什麼是個人自由,不應該因此被解雇」。
根據《勞動基準法》的規定,企業出於經營目的、工作安全需要以及維護勞動紀律等因素,有權要求員工穿著制服上班。然而,僅因服裝問題解雇員工,雇主行為被認定為違法。勞工局勞動基準科科長洪三凱表示:「必須處於情節重大的情況之下,雇主才可以根據《勞基法》第12條第1項第4款規定,來終止勞動契約。」
這意味著,雇主不能僅因員工違反服裝規定就立即解雇,這樣的行為過於苛刻。被解雇的員工有權申請勞資爭議調解,或向地方法院起訴,以維護自身權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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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源:網路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