普悠瑪釀18死215傷!司機判重刑「4年6月」 法官:未有悔意態度不佳

2018年10月21日,台鐵6432次普悠瑪列車在宜蘭新馬車站出軌翻覆,造成18死215人輕重傷。翌年6月,宜蘭地檢署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司機員尤振仲等3人,今年10月18日終於宣判。司機員尤振仲判處4年6月徒刑,時任台鐵局前機務處副處長柳燦煌與綜合調度所長吳榮欽均判無罪,全案可上訴。

 

普悠瑪釀18死215傷!司機判重刑「4年6月」 法官:未有悔意態度不佳

 

根據檢方起訴書,司機員尤振仲未依規定擅自關閉ATP(列車自動防護系統),也未重新啟動,導致列車行經新馬站前彎道時,以時速約140公里的速度進站、出軌,第8車廂後所有車廂全數翻覆。該彎道在規定及號誌上,普悠瑪列車行經時最多只能到75公里。合議庭認為,這起事故過失主要是因為司機員尤振仲擅自未依規定關閉ATP所導致的。

 

▼法官衡量尤振仲所犯之罪產生之損害實屬重大,而且尤振仲犯後時否認犯行,未見悔意且犯後態度不佳。考量到他的智識程度、家庭生活、品行素行等一切情狀,量處有期徒刑4年6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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至於遭訴的前台鐵機務處副處長柳燦煌、綜合調度所所長吳榮欽等2人,檢方起訴時認為,柳燦煌沒有做好測試就讓它投入營運;吳榮欽則是因為該系統投入營運後至事故發生期間,未發現ATP遠端監視系統並無作動,認為兩人有過失,以過失致死、過失傷害、過失重傷害等罪,起訴2人。

 

▼合議庭認為,柳燦煌有主持傾斜式電聯車136輛採購案所召開的技術資料總檢討會議,但是以依照規定召集相關技術人員召開審查會議進行審查,也經過勞氏公司認證,之所以沒有檢查到該項目,是因日商住友公司、日車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就已疏漏,柳燦煌當時雖任台鐵機務處副處長,但檢查項目上千項,該疏漏亦經專家審查,合議庭認為若科以過失責任,實則不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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吳榮欽只負責於列車試運轉時負責行車調度,並未參與整備測試,其參與程序無法讓吳察覺ATP遠端監視系統沒有作動的疏失。合議庭認為,要苛責柳燦煌和吳榮欽兩人負過失責任,實則過苛,故判處無罪。另,過失傷害、過失致重傷害部分,因審理過程已完成和解,故宣判公訴不受理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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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源:網路資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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