資方超爽! 勞基修法「加班不給錢」只換補休 學者痛批:這條最惡劣

立法院在1月10日三讀通過《勞基法》修正草案,修法方向讓民眾議論紛紛。其中有一條「勞工加班後,經勞資同意可用補休替代加班費」,更讓學者跳出來痛批這是「修法中最糟糕的條文」。

 

▼這一次的《勞基法》規定只需以實際加班時數1比1換算成補休時數,讓有學者指出:「中小企業勞工都拿不到加班費了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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▼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邱駿彥也在臉書發文表示:「恭喜雇主、賀喜雇主,週休二日再見。」因為這樣的規定讓資方在休息日要求勞工加班的成本低到無法再低,週休二日、縮短工時也等同失敗了。高教工會秘書長陳政亮也在臉書痛批民進黨「開啟了加班不用給錢的時代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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▼對於這些批評,勞動部長林美珠表示將在施行細則規定補休應在當年度終結前休完,未休完者仍要依原比例強制結算加班費。同時也強調若勞工因健康問題拒絕加班,雇主仍強制工作將犯下刑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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將加班時數1:1換算成補休時數真的太不夠意思了,這一次的修法方向感覺還有很多進步的空間,只能說民進黨要繼續努力了。

來源:EBC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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