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北國稅局近日公布一起引起廣泛討論的購屋案例,一名僅17歲的少年投入高達2千萬元自行購置新北市不動產,且該交易被免除課徵贈與稅。這一案例不僅在不動產投資圈引起熱議,也對稅法的適用提出了新的考量。
該少年能夠免稅的關鍵在於其父親於買賣契約訂定後30天內,向戶籍所在地的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贈與稅,並提出少年的銀行存摺影本作為資金來源證明。這筆資金源自於少年從7歲開始,過去十年間所接受的父母贈與,總計高達4000萬元,充分利用了每年父母雙方各有的200多萬元免稅贈與額度。
根據國稅局的調查,該少年購置不動產時的銀行帳戶已有足夠的資金,且支付價款全數來自少年自己的帳戶,因此這筆資金並非由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贈與,遂免徵贈與稅。
▼國稅局進一步解釋,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,未成年人購置財產,若能證明支付款項確實屬於未成年人所有,則可免徵課贈與稅。反之,若無法提出證明,則視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的贈與,應按法律規定課徵贈與稅。
這一案例不僅展示了法律規定的適用,也反映了家庭如何在現有法律框架內,進行財富規劃。然而,它同時引起了公眾對於稅法適用公平性的討論,尤其是在高額財產轉移中如何確保稅收的公正徵收。这起案例無疑為稅務實務提供了重要的參考,也提示了稅法在實際適用中可能面臨的挑戰與考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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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源:網路資料